衡山检察:家门口的听证会
2024-06-13 12:07:4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翔 | 作者:肖科能 | 点击量:10586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肖科能)“因冲动犯下错误,感谢检察院对我做出不起诉决定。”近日,听完衡山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公开训诫教育,郑某突然含泪哽咽对着检察官表达感谢。

2024年1月22日,郑某升在其位于衡山县开云镇师古桥街上的鱼粉店,因生活琐事与阳某发生肢体冲突。郑某为帮助其兄郑某升,主动上前殴打阳某致阳轻伤二级。

事发后,经当地司法所、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,郑某对阳某进行了赔偿并公开道歉,达成刑事和解。

后阳某又自行检查并委托鉴定,虽受伤结果仍为轻伤二级,但受伤情况比原先要重。遂以此为由,要求增加赔偿金额,多次向司法机关提出异议表示不愿谅解郑某,申请作废刑事和解协议及谅解书。

承办检察官认为,该案因民间纠纷引起,阳某同样有一定过错,郑某已赔偿的金额应足以弥补其损失。对此,承办检察官多次向阳某当面或电话释法说理,但阳某仍坚持己见,双方经多次协商,未达成一致意见。

​“听说检察院今天召开听证会,对郑某和阳某打架的事情进行讨论,邀请我们也去旁听。”为解开二人之间的“结”,并采用“检察听证+法治教育”方式向群众做好法治宣传。近日,衡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志文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,将听证现场设在案发地点衡山县师古桥大街旁的开云司法所,邀请当地居民、听证员、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与。

听证会上,承办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、村民代表重新对该起案件进行调解,指出双方都有过错,当初详细阐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。郑某当场主动提出增加小额赔偿金额,阳某表示同意,双方握手言和。与会听证人员认为该案系小案且矛盾已消除,一致同意对郑某作出不起诉。

“把涉及群众的‘小案’放到群众身边处理,将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,是我们检察机关对新时代‘枫桥经验’的一种尝试。”该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伍多益说,衡山县检察院坚持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积极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让人民群众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,更好地实现“办理一案教育一片”的效果。

组稿:李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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